一、6月27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應在8時40分以前進場就座,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
三、外事警察人員第7節外語口試以個別口試方式,於6月29日全日分組舉行.外語口試之分組報到時間地點口試時間地點,於6月28日下午另行於試區公布,應考人應先行查明,並依規定時間報到。
四、科目上端有※符號之科目,為採全部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國文係申論式與測驗式兼採之混合試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其他未標註特殊符號之各考試科目為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五、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之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有困難,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手冊及合格醫師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20分鐘。
六、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一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