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說明 |
考試地點 |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錄取分發 | 考取後填選志願,依成績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服務。 |
錄取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任用,主要工作為: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因職務之特殊性,較一般公務人員享有更高之專業加給,並享有公務人員資格及優渥福利。
等別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性質 |
三等 | 關務類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 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 |
技術類 | |||
四等 | 關務類 | ||
技術類 | |||
五等 | 船舶駕駛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 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艇擔任艦艇上勤務。 |
輪機工程 |
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至於具體工作內容則為:
項目 | 內容說明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二、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三、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四、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五、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六、關務法令研析和解釋、行政救濟處理。 七、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八、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九、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十、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十一、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十二、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十三、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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