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別 | 普通科目 |
初等考 | 1.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不得低於50分。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
初等考有以下三大特色:考科少(只考4科)、全部選擇題、門檻低(不限學歷),因此成為許多人參加公職考試的入門首選。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初等考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註1】:「◎」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註2】:國文採用複選題方式測驗(單選題35題、複選題10題)
初等行政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一般行政 | ※1.法學大意、※2.行政學大意 |
人事行政 | ※1.法學大意、※2.人事行政大意 |
社會行政 | ※1.社政法規大意、※2.社會工作大意 |
勞工行政 | ※1.法學大意、※2.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
教育行政 | ※1.教育法規大意、※2.教育學大意 |
【註】:「※」採測驗式題型。
初等商管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財稅行政 | ※1.稅務法規大意、※2.財政學大意 |
會計 | ※1.會計學大意、※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金融保險 | ※1.貨幣銀行學大意、※2.保險學大意 |
統計 | ※1.資料處理大意、※2.統計學大意 |
經建行政 | ※1.經濟學大意、※2.法學大意 |
【註】:「※」採測驗式題型。
初等法學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廉政 | ※1.公務員法大意(含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與財產申報)、 ※2.法學大意 |
【註】:「※」採測驗式題型。
其他專才
類科 | 專業科目 |
地政 | ※1.土地法大意、※2.土地行政大意 |
交通行政 | ※1.運輸學大意、※2.交通行政大意 |
電子工程 | ※1.電子學大意、※2.基本電學大意 |
圖書資訊管理 | ※1.圖書館學大意、※2.中文圖書分類編目大意 |
註:「※」採測驗式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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