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考試地點
項目 | 內容說明 |
考試地點 | 分8考區舉行,包括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 |
職業訓練 | 1.三等考試錄取:由中央警察大學訓練。 2.四等考試錄取: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
一般警察特考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一般警察特考,因缺額多、考取門檻低,向來是高錄取率的考試。考取後分發至全國警察機關服務,從事維護社會安定的工作,適合個性熱心公益、樂於助人的人。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 |
行政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 |
消防警察人員 |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 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
外事警察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外事警官隊、各縣市外事組)。 |
犯罪防治人員 (預防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研究犯罪之原因與因素、規劃防治及降低其策略、犯罪矯正。 |
警察法制人員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家戶訪查、外事處理等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事項。 |
交通警察人員 (交通組) |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 交通秩序的整理改善以及交通事故的預防、處理與鑑定等交通安全工作。 |
水上警察人員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 採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漁業巡護及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等工作。 |
一般警察特考常見問題
Q:一般警察特考工內作內容為何?
行政警察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消防警察工作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Q:一般警察錄取分發單位?
錄取後依類科分發,行政警察分發至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消防警察分發至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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