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實務】(108地方特考考前重點整理)
社會工作的四大核心考點:
一、社會工作基本概念
包括社會工作定義、功能、使命、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脈絡、專業化的要素、社會工作的基本分類。
二、社會工作倫理(社工師法與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均已改版,必須熟記新版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社會工作倫理的考試重點在釐清價值、原則、守則、抉擇的基本概念,必須熟背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了解各種價值衝突、倫理兩難的議題與倫理指南與倫理抉擇過程。
三、社會工作理論
社會工作理論必須掌握各理論發展的脈絡與變遷,除了清楚整個社會工作理論發展的轉折與趨勢,更要掌握目前主流的理論觀點(包括危機介入、任務中心、生態系統理論、優勢理論、增強權能),必須熟記各理論的基本概念、主要假設與實務應用原則,更重要的是必須能活用理論。
四、社會工作實務
整合性考題,必須熟悉社會工作的實務內容,主要分為以對象為主的實務工作(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以機構為主的實務工作(家庭、學校、企業、司法、醫務)等,這部分可以結合社會政策與立法準備,必須充分了解每一種實務工作的實際流程與內容,熟悉相關法令規範與應用。
一、社會工作基本概念
社會工作的定義:
社會工作一種藝術、一種科學以及一種助人的專業,是一種專業助人的過程。
Baker(1987)社會工作是「幫助個人、團體或社區增強或恢復社會功能和產生有利於社會情境的能力。」社會工作者國際聯盟(2000)定義「社會工作的任務為提倡社會改變以及透過賦權及權利平等使人類追求更好福利。」
社會工作師法第2條定義社會工作師為「依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術,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促進、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謀求其福利的專業工作者。」「社會工作師以促進人民及社會福祉,協助人民滿足其基本人性需求,關注弱勢族群,實踐社會正義為使命。」
社會工作的專業化:
特質論:
社會工作學者在討論社會工作專業發展時,通常都從「特質模型」(trait model)的角度出發,一般以1957年格林伍德(Greenwood, E.)所提出專業之五項基本特質為準:
一套理論體系(a body of theory):即一套有系統的理論體系或專業知識與技術。
專業的權威(professional authority):即專業人員對服務對象有一種判斷的專利權,服務對象可由這種專業的權威獲得安全感。
共同信守的倫理守則(code of ethics):即一套共同信守的專業工作守則或信條,如客觀、保密、自我控制等。
社會或社會的認可(sanction of the community):即社會人士或社區居民,承認該專業在特定範圍內的一些權利與特權,如服務對象對專業人員因信任而吐露心中的秘密,及尊重業人員訓練機構的控制等。
專業的文化(professional culture):指正式或非正式的專業機構團體(如專業科系、訓練中心及專業工作人員協會),所要的社會角色之間相互影響而產生的獨特社會形態,包括專業價值觀、象徵符號及行為規範。
過程論:過程論主要以威林斯基(Wilensky, 1964)為代表,他認為專業的發展是一種過程,每個專業都有共通的發展階段:
開始有全職的工作需要。
訓練的要求顯現:專業訓練學校的興起。
專業結社出現:專業組織的形成,目標在釐清專業使命,探討如何提升服務品質,並處理專業內部及外部的衝突。
立法保護:獲得法律的保障與支持,鞏固專業地位與權利,並限制外來成員進入的資格。
倫理守則的制訂:主要功能是將專業理想與道德告知社會,以提升專業形象。
權力論:專業並非是一種理性的界定過程,而是一種職業成就的評價結果。職業的可替代性越低,則其擁有的專業界定就越明顯。
世界各國社會工作的發展趨勢:專業、理論化、積極福利措施、全國性措施、事先預防、大眾參與、對全體大眾的福利、整體性綜合性的福利行政、立法制度、數量化實證研究分析、講究方案評估及成本效益分析。
社會工作的功能:恢復、預防、發展
恢復的功能指恢復受傷的社會功能,包括治療(減少造成功能損害的因素)及復健兩種層面(重新建立互動模式)。
預防社會功能的失調,即預防新問題的產生及舊問題之再生。早期發現、控制與減少可能妨礙社會功能的狀況與情境發生。
發展的功能又稱提供資源的功能(provision of resource),是指發掘社會資源及啟發個人潛能,積極的發展社會生活。
社會工作使命:莫樂斯和西佛(Morales & Sheafor)的社會工作三個使命/宗旨(3C's):照顧(caring)、治療(curing)、改變社會(change the society)
社會工作之分類:
傳統(直接服務或初級服務):社會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組織工作
新增(間接服務或次級服務):社會福利行政、社會研究、社會政策立法或運動、社會工作督導、社會工作教育、社會工作管理
NASW所指的社會工作的目標有四項:
增強人們解決問題、抗衡與發展的能力。
連結人與環境體系,以獲得資源、服務和機會。
促進環境體系有效與人性化的運作,來提供人們資源和服務。
發展與促進社會政策。
社會工作者的角色:
使能者(enabler):個案有時會對自己的現況感到無望感,個案工作者可以給予個案鼓勵,創造一種可以讓個案自己親自去改變的現況方法,讓個案無望轉成希望以達到改變的行動。例如:協助受暴婦女時,可鼓勵服務對象有脫離困境的可能與能力,並提供服務對象參與處遇計畫的擬定。
經紀人(broker):視服務對象的需求和問題,為其串聯相關的資源。例如:服務對象有失業問題,便可為其申請相關的社會救助以及輔導就業的服務等。
倡導者(advocate):社會工作者為服務對象爭取最佳利益,包括:個案辯護、政策辯護、立法辯護三種。例如:為受暴婦女爭取個人自由安全的權益、在政策上改變過去傳統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在立法倡導上,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
行動者(activist):為了有利於弱勢者的社會、政治、經濟結構與制度,而參與權利與資源的重組活動,行動者的角色在直接服務上,例如:社區工作的推動。
調解者(mediator):社會工作者介入發生衝突對立的雙方,例如:離婚的兩造、收養雙方、勞資爭議的雙方等。
協調者(negotiator):面對的不只是對立的雙方,而是具有衝突的多方。社會工作者使用協商、調和、溝通的方式,使爭議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例如:在社區工作的推廣上,工作者要調解不同團體之間的利益,以達成共識。
教育者(educator):扮演教導服務對象解決問題的技巧,及教育新進員工或社會大眾的工作,例如:為提高社會大眾對於兒童保護的重視,辦理各項兒童保護的教育宣導講座或活動。
發動者(initiator):指敏感意識到社會問題的存在,且常先提醒或預測可能的後果。通常社會工作者在第一線工作,接觸最多弱勢者,很容易看到新興社會的問題。例如:關心外籍配偶及其子女所面臨的社會障礙,且預測對於未來社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協調者(coordinator):將組織中各部門的工作串連在一起,扮演部門協調者的工作,以免服務產生重複或不連續。例如:身為社福機構的高階管理者需要有協調各部門工作的能力,才能使組織團結順利運作。
研究者(researcher):乃是有系統的尋求尚未知悉的答案,或有系統的驗證某些假設,將這些步驟運用在社會工作。例如:研究服務使用者在接受機構服務後所造成的影響。
團體催化員(group facilitator):社會工作者應有效推動團體的發展,帶出團體動力,促成團體教育、治療、任務的達成。例如:帶領受暴兒童走出被家暴的陰影,重新展開新生活。
公眾發言人(public speaker):社會工作者應成為弱勢者的代言人,為其爭取資源。例如:為婦女或身障者在職場上所遭受到的不平等對待提出主張,讓社會大眾重視婦女或身障團體的權益。
充權者(empowerer):幫助個人、團體、社區增加個人、人際的、社會經濟的、政治的力量與影響力來改善環境。
二、社會工作倫理
基本定義:
「倫理」(ethics)是人與人、人與其他生物、人與環境間的行為準則。
「社會工作倫理」是「由社會工作集體分享之抽象的價值、信仰推演而來之相對具體而可實踐的行為標準。」「引導社會工作者在實務上表現合乎倫理的專業標準。」
「社會工作專業守則」:這些標準,經由社會工作專組織確認,依一定程序訂定成專業成員的共同遵循的規範,並明文規定,就稱之為社會工作專業守則。
美國NASW的倫理守則提出社會工作專業之六大核心價值觀:
提供服務
講求社會公平正義
尊重個人的尊嚴和價值
重視人群關係
廉正(誠實正直)
能力
社會工作的六大使命:
促進人類福祉,協助全人類滿足其基本人性需求
尤其關注弱勢族群、受壓迫者及貧窮者的需求提供服務
並且增強其力量
關注社會情境中的個人福祉
促進社會正義與社會變遷
尊重文化、族群的多元發展
相互衝突的價值觀:麥克里德與梅耶(Mcleod & Meyer)提出下列十組衝突的價值:
個人價值對體系目標
個人自由與社會控制
團體責任對個人責任
安全滿足對刻苦奮鬥
相對論、實用論對絕對論、神聖論
革新變遷對傳統主義
異質性對同質性
文化決定論對個人本能論
相互依賴對個人自治
個別化對刻板化
社會工作倫理問題(不當實務行為malpractice):所謂的倫理問題指實務過程中,社工師有意或是無意地違反社會工作倫理、規範守則,是「失職」或「瀆職」。包括:瀆職(malfeasance):不該為而為,係指社工人員未遵守法律,用不合法的手段達到目的或不法行為。失職(nonfeasance):當為而不為,係指依據專業標準、社工師沒有盡到應盡義務。
社會工作倫理的困境:「倫理兩難」是指當社工者在執行專業服務過程,因無法遵守專業價值,或遵守某一個價值就會違反另一個專業的價值。意指在兩個相近的選擇或相等的價值之間作二選一的困境。
社會工作實務中出現的倫理兩難可分為
「直接工作兩難」:保密與隱私、自我決定與父權主義、對不同對象忠誠、專業界限與利益衝突、專業與個人價值。
「間接工作兩難」:有限資源分配、政府與民間之責任、對法規的遵守、勞資爭議、研究評估、欺騙運用、揭發機構內之不當行為、專業疏失等。
胡中宜(2005)將倫理兩難分為四個層次:
價值倫理的兩難:上述十組價值衝突、文化價值衝突。
義務倫理的兩難:照顧義務、尊重隱私義務、保密義務、告知義務、報告義務、提出警告義務、還有依照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條文社工師的法定義務可分為「消極法定義務」與「積極法定義務」。
德行倫理的兩難:不以「義務」為主要判斷,而積極實踐「美好的狀態」。最理想的社工師,除了有正確且謹慎的抉擇之外,還必須包括將服務的重點放在如何才是最好的狀態。
結構倫理的兩難:意指社工師所處環境結構差異位置所導致,對專業關係內、外的人所必須面對的忠誠與負責,就會產生不同期待的衝突。
倫理決策模式:
第一個步驟:要找出互相矛盾的倫理議題,包括社工師的價值、義務責任、以及這些義務責任相衝突的情形。
第二個步驟:包括指出會受到決策影響的個人、團體、以及組織。
第三個步驟:必須找出暫時可行的所有行動辦法,以及每個行動辦法的特徵,包括正向的以及負向的潛在層面。
第四個步驟:則要徹底調查所有對行動有利或有弊的原因。
第五個步驟:向同事諮商或是跟專家諮詢。
第六個步驟:則是做成決定,並將整個決定過程之相關資料作成檔案。
最後,則是對結果的追蹤與評量。
Reamer(1990)倫理困境指南:
傷害到維持人類生命、健康、尊嚴時優位於傷害到其他。
個人基本福祉的權利優於他人的自決權。
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
人們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與原則。
當個人基本福祉權利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則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權利應優先考量。
預防社會大眾傷害發生,以及為提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造成損害是可接受的。
羅溫堡與道格夫(Lowenberg and Dolgoff, 1992)的倫理原則順序
保護生命原則
差別平等原則
自主自由原則
最小傷害原則
生命品質原則
隱私守密原則
真誠原則
情感轉移與反轉移
轉移(transference reaction):指服務對象對社會工作者轉移情感的表現。在專業關係中服務對象對工作者的情感轉移,往往是服務對象將早年生活經驗中對某些特定關係人的特殊感受或情緒經驗,投射到專業人員上。可分為正向(情緒依戀、敬愛、理想化)與負向(敵意、憤怒、抗拒、攻擊等)
反轉移(counter transference reaction):工作者把早年或過去對父母或重要他人的感覺、想法、情緒、希望與幻想等人際關係,表現在服務對象身上,把服務對象視為特定人員看待。可能有過份認同或認同過少的情況。
三、社會工作理論
社會工作理論整體發展脈絡
女性主義個案工作
女性主義個案工作基本派別: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
基進主義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
基本概念:
重視社會脈絡
個人就是政治
解構、重新界定正常與偏差的認知
包容多元立場
述說生活經驗
重新建立女人生活經驗的價值觀
認知男女生活經驗的差異
挑戰性別分工模式化主義
實施女性主義個案工作的基本原則:
去除錯誤的性別二分法
重新界定權力
工作過程與結果同等重要
重新界定社會問題
個人就是政治的實體
增強權能觀點
特色:反對干涉主義的實務模式,朝向解放服務對象的「個人自主性」與「改革社會」的目的。
定義:「權能」是指一種能力,可以掌控自己生活空間與發展的各種有利動力,凡是阻礙個人對自己生活空間行使決策或自我控制的機會就是缺乏權能(無力感)。
增強權能過程的三層次:
個人層次:觀察現實生活中服務對象無力感的來源,並引導服務對象重新激發改變可能的探測。
人際層次:幫助服務對象擴展行動力,超越個別微薄力量之行動網絡的建構。實際常採用的行動方法包括研討會、工作坊、課程、小團體型式講習會等等。
社會層次:關心如何促成威脅、壓迫、剝削服務對象的環境結構之改變。有四種模式:市場消費模式、公共行政模式、公民權力模式、體制外抗爭模式。
基變社會工作:是對社會工作的價值與問題界定以及干預策略有別於傳統的社會工作。起源於對「傳統」社會工作、以心理學解釋社會問題的其他理論及既存社會秩序為理所當然的功能學派之批判。
概念假設:
主張個人問題的結構分析
覺察社會福利制度的社會控制
現存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的制度保持批判
承諾保護個人免於受剝削或壓迫
基變的社會轉型應同時解放個人與改革社會
提醒個人與社會間關係的假設二分法
批判傳統社會工作並非在解決社會問題而是延續問題等
基變社會工作實施干預策略模式
科層體制的干預。
提昇服務對象的自我覺察系統。
提供倡導與增加權能的技巧。
建立平等的專業關係。
提供社會教育。
動員社會資源。
優勢觀點
優勢觀點的基本原則:
人具有學習、成長與改變的內在能力
強調服務對象的優點而非病態
服務對象是助人接觸過程的指導者
服務對象與個案管理者的關係是助人過程中的關鍵因素
自我肯定的外展為較佳的模式
社區可能是資源綠洲
優勢觀點的服務過程:
建立助人關係:建議非結構性、非正式與閒聊式接觸方式
進行優點評量:過去、現在、未來
建立個別計畫與處遇
透過發現、創造、交換與連結獲取各項資源:注重服務對象本身的優勢以及非正式資源為優先考量。
持續追蹤與結案。
四、社會工作實務
依照工作方法區分:
《綜融社會工作》:採用各種工作方式以綜融方式解決複雜問題。又稱「通才取向」相對於「專才取向」。受1960年代系統理論的影響。打破直接與間接服務的區分。
個案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的三大方法之一,運用專業知識、理論、方法與技巧,以個人與家庭為服務的主題,透過面對面的服務方法,協助服務對象發揮潛能、解決問題,進而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並重新調整其人際關係與增進社會適應之功能。
《個案管理的特色》:
針對多重問題的個人或家庭,需要長期照顧的個人為對象的通才取向服務方法。目標是達成服務的連續性、可近性及責信、增進服務輸送之效率。需要多層次組織的回應。(服務的整合、照顧的延續、公平地取得服務、照護品質、倡導、全人、服務對象的充權、評估。)
干預:強調資源連結、監測與組織協調服務。
團體社會工作
團體的定義:團體成員、經常性互動、角色與地位、共同規範與價值
團體工作的定義:團體工作是一種方法,由理論知識、工作原則和技巧組成,個人在各種社區機構的團體中,藉著團體工作員的協助,促成成員彼此建立關係,以個人能力與社會需求為基礎,達成個人、團體或社區發展的目標,目的在於達成個人行為的改變、團體組織化的形成及社區發展。
團體工作的目標:(處理情緒性問題、經驗與資訊交流、學習社交性技巧、調整價值與態度、修正不當行為)
團體的種類(任務性VS處遇性)
團體的發展階段(趨避、權力與控制的過渡、親密、區分發展團體認同、分離)
團體工作的模式:社會目標、治療模式、交互模式
團體結構:團體結構是團體運作的架構,也是團體的秩序,團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模式,互動和溝通的管道,更是團體成員關係網絡的集合體。團體的結構組成要素有包含角色、地位、規範、文化、凝聚力。
團體文化:
團體文化是由每位成員過去的經驗、背景、環境等因素,加上成員間的互動、溝通、交換和分享作用,而逐漸形成一套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
團體文化對團體和成員的一些影響:使成員有適應團體和外部環境的能力團體成員行動的依據,方便成員間的互動進行提供團體解決問題的方法及達成任務的作法團體建構的架構和制度的基礎團體成員認同的基礎。
團體文化的三層次:符號和儀式,例如:「戒酒匿名團體」彼此之間的互動方式–例如:團體處理衝突事件的方式。共同信守的中心信念、意識型態和價值觀。
協助團體建構正向文化的原則:幫助成員檢查、比較和尊重彼此之間的價值體系。協助成員認同和瞭解這些價值觀。協助成員避免帶著刻板印象來與人相處,且協助覺察自己的刻板印象。調節衝突。團體工作者應該示範模仿一些好的價值。團體工作者應該要能使成員在情緒表達方面的需要與達成明確目標的需要相保持平衡。
團體規範:
團體規範的定義:團體規範是指語言與非語言的溝通規則與影響他人行為的方式,也表示團體獨特的形式方式與呈現團體有異於外界的特性。具體而言,包括守密、責任、參與、開放、誠懇、非評判地接納對方、高度自我揭露、自我瞭解、勇於接受改變。
團體規範類型包括:正式規範與非正式規範;參照團體規範;社會認可的規範與反社會規範。
團體規範的功能與重要性:豎立評價標準的功能;維持和鞏固團體的功能;團體輿論的功能;行為導向的功能。
領導者可經由下列問題確認出團體規範:
團體中哪些主題可談?哪些不可談?
團體中哪些情緒的表達是被允許的?
有關解決問題或面對任務時團體模式為何?
團體成員認為要使團體經驗成功是成員自己的責任?或是領導者的責任?
對於領導者團體的立場為何?
對於回饋團體的態度為何?
團體如何看成員個人的貢獻?團體賦予他們甚麼樣的標籤和角色?
團體凝聚力:
可分為:工作凝聚力(task cohesion):團體成員一起工作去完成共同目標的程度。社會凝聚力(social cohesion):團體成員彼此喜歡及享受彼此作伴的程度;等同人際間的吸引程度。
影響團體凝聚力的因素:包括成員、領導者、團體、時間等四個層面
團體工作的評鑑(實驗設計、單一系統設計)
團體工作與非團體工作(團體輔導、團體諮商、團體治療)的比較
團體領導技巧(催化團體過程、資料蒐集與評估、行動)
團體迷思
社區社會工作
社區的定義:社區是一群人住在一個特定的地理範圍,經由互賴的社會活動來滿足彼此的生存所需,且自認為屬於這個地方的人。
社區意識:指居住在某一社區的人對於這個社區有一種心理上的認同,即歸屬感。
社區的組成要素:人民、土地、社會互動、認同、合法性、功能性。
社區工作:和社區民眾一起,以某一社區為單位從事的社區服務或治療工作。
社區工作是一種藉由集體行動,協助人們促進其社區提升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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