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10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91500338號
主旨:舉辦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二)暫定需用名額:135名。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一)第一試筆試:109年8月8日(星期六)。
(二)第二試筆試:109年10月17日(星期六)至10月18日(星期日)。
(三)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0年1月16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一)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
(二)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三)第三試口試:設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
(一)本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分別與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同時舉行,應試科目相同者,均採同一試題。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第二試報名則須經第一試報名之考試類科錄取,再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選試科目)」或「司法官及律師(選試科目)」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二)報名日期:
1、第一試:自109年4月28日(星期二)起至5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第二試:自109年9月11日(星期五)起至9月1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三)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09年5月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四)第一試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五)報名方式:
1、本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register.moex.gov.tw),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2、報名第一試之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於109年5月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3、第二試報名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口試規則」及「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並曾任中尉以上3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且軍職專長性質對照公務人員職系為「司法行政」職系者,亦得報考。
本考試體格檢查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應考人於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 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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