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現為進入司法院體系的國家考試,包括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全國各地法院、監獄、看守所等法務單位服務等。司法人員考試分為三、四、五等,司法官為三等考為法律系學生報考,競爭較為激烈,建議本身不是法律相科系,對法律行政工作有興趣的人從司法特考四、五等開始準備,考科多為法科背誦,題型較三等考試單純,且年年招考,缺額穩定。
報名日期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110.05.04 - 110.05.13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三四等:109.05.05 - 109.05.14 |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五等:109.05.05 - 109.05.14 | |
考試日期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110.08.14 - 110.08.16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三四等:109.08.15 - 109.08.17 |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五等:109.08.15 - 109.08.15 | |
放榜日期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待公告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三四等:109.10.15 - 109.10.15 | |
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五等:109.10.15 - 109.10.15 | |
報名簡章 | 110年公務人員司法人員考試 |
等別 | 資格條件 |
司法三等 | 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部分考試類組,須符合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歲。 |
司法四等 | 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 ※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
司法五等 | 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等別 | 資格條件 |
公設辯護人 | 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行政執行官 | 大學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心理測驗員 | 大學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心理輔導員 | 大學以上學校心理、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或其他相關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公職法醫師 | 依法醫師法規定,領有法醫師證書者。 |
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監獄官、公職法醫師及鑑識人員等類科,四等考試各類科,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項目 |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行政執行官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法院書記官 | |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財經實務、電子資訊、營繕工程) | |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上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監獄官 |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8.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公職法醫師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項目 | 體格檢查(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法院書記官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法警 |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執達員 達行員 | 1.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重度肢障。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監所管理員 | 1.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7.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8.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9.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1.司法三等: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監獄官應考年齡18-55歲。
2.司法四等: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學歷,※監所管理員、法警類科應考年齡上限為45歲以下。
3.司法五等:18歲以上,不限學歷 。
司法特考四等考試類別包含書記官、監所管理員、法警、執達員、執行員,平均薪資約在4~5萬 。
可繼續再投考司法三等書記官、監獄官考試,書記官任職滿三年可轉考司法官考試。
Chrome: https://www.google.com/chrome/browser/desktop/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