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新進僱員分為二試,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台電僱用人員考試分為筆試與複試(體能測驗、現場測試、口試)二試,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類科 | 成績計算 |
筆試成績 | 1.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按各科目所占權重加權計算,符合下列條件者另予加計後,作為初(筆)試成績: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 (2)報考《附錄》所列類別者,如持有指定之證照,依各該類別說明加計。 (3)以上二項分別列計,加計後初(筆)試成績逾100分者,以100分計。 (4)初(筆)試各科目有任何1科成績零分者(共同科目以國文及英文合併計分),不得參加複試。 |
總成績計算 | 1.需參加實作測試之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及實作測試成績各占40%、口試成績占20%計算。 2.無實作測試之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計算。 3.甄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4.甄試總成績相同者,按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評定名次。 |
台電僱員筆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國文(選擇題及寫作一篇)、英文(選擇題),及專業科目A(選擇題)、專業科目B(非選擇題),筆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選擇題都是單選題;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類科 | 共同科目 |
各甄試類科 | 1.國文(選擇題及寫作一篇)、2.英文(選擇題) |
■台電電力技術人員
類科 | 專業科目A | 專業科目B |
配電線路維護類 | 物理 | 基本電學 |
輸電線路維護類 | 輸配電學 | 基本電學 |
輸電線路工程類 | 輸配電學 | 基本電學 |
變電設備維護類 | 輸配電學 | 基本電學 |
變電工程類 | 輸配電學 | 基本電學 |
電機運轉維護類 | 電工機械 | 基本電學 |
電機修護類 | 電工機械 | 基本電學 |
儀電運轉維護類 | 電子學 | 基本電學 |
機械運轉維護類 | 物理 | 機械原理 |
機械修護類 | 物理 | 機械原理 |
土木工程類 | 工程力學概要 | 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 |
輸電土建工程類 | 工程力學概要 | 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 |
起重技術類 | 物理 | 機械及起重常識 |
電銲技術類 | 物理 | 機械及電銲常識 |
車床類 | 機件原理、金屬材料 | 機械工作法、工程圖識圖 |
保健物理類 | 物理 | 化學 |
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類 | 物理 | 汽車學概論及機械常識 |
■台電綜合行政人員
類科 | 專業科目A | 專業科目B |
綜合行政 |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 企業管理概要 |
會計 | 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採購法概要 | 會計學概要 |
台電僱用人員預複試前需查驗證件(包含身分證、學歷證件及相關證照等)及複評測試,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即予取消資格。
1.受測項目詳如下表,任何一個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報考前請注意各類別所規定之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報考類別。
2.各項目受測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測。
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受測類別 |
A.綜合體能測驗 | 交互蹲跳 | 40秒內正確完成10次 | 電力技術人員各類別 |
B.單槓引體向上測驗 |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 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 3次 | |
C.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 |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1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 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 | |
D.辨色實作模擬 | 辨別監考人指定之色碼本內容並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紮導線顏色。 | 2分鐘內辨別線紮導線顏色全部正確完成。 | |
E.辨識設備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以雙眼辨識及抄寫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 2分鐘內全部正確完成。 | |
F.負重行走 | 1.負重30公斤,步行50公尺。 2.重物不得於途中放下或掉落。 | 1分鐘內正確完成。 | 配電線路維護類、輸電線路維護類、輸電線路工程類、變電設備維護類、變電工程類 |
G.握力測試 | 測試全程手臂伸直自然下垂,聞口令,以單手握緊測量器,分別測量左、右手握力數值。 | 左、右手握力分別均達30公斤以上。(若首次測試未達合格標準,可於1分鐘內左、右手至多再各測量2次) | 配電線路維護類、輸電線路維護類、輸電線路工程類、變電設備維護類、變電工程類 |
H.重車駕駛 | 1.駕駛施工用拉線車,依指定路線行駛至終點。 2.過程中車輛碰觸路線上放置之交通三角錐不得超過2個。 | 10分鐘內行駛至終點。 | 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類 |
項目 | 施測簡述 | 合格標準 | 受測類別 |
機電基本工作 | 試題1.PVC電線裁剪及剝皮: 以工具裁取PVC電線(Ф1.6 mm×500mm長) 2段並剝除其一端之外皮;每段電線裁剪長度為200~220mm,剝皮長度為20~25mm。 | 2分鐘內正確完成,依成品品質評分。 | 電機修護類、機械修護類 |
試題2.手工鋸鋸斷厚鋼板: 應試者將鋼板(80mm長×80mm寬×10mm厚之CNS 2473 G3039 SS400鋼板)夾持於虎鉗及組裝手工鋸,以手工鋸將鋼板鋸斷(鋸切線≧80mm)。 | 8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 ||
起重基本工作 | 試題1.枕木堆疊: 將疊放一起之兩塊枕木(各為1呎寬高×3呎長,每塊約重50公斤),逐一移動放置於10公尺遠的指定位置內,重疊放置整齊。 | 80秒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 起重技術類 |
試題2.吊掛馬達-泵組: 自行選用適當吊具將馬達-泵組(含底座,重約0.5噸)綁好兩端,再以手動鏈條吊車將之吊高20公分以上,吊件前、後軸向水平偏移量必須在1/100水平儀中間兩邊格線內。 | 5.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 ||
試題3. 鐵管綑綁及吊掛: 使用鋼絲鉗截取#10鐵線適當長度共2節,將10支直徑2英吋、長度1.2公尺之鍍鋅鐵管(總重量約24kg)兩端以截取之#10鐵線穩妥扭結綁緊,並以鏈條吊車水平吊高50公分以上後,再調成45度以上傾斜(提供45度標準傾斜管比對),吊掛過程中鐵管不得掉落地面。 | 5.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 ||
電銲基本工作 | 試題:薄板有墊板平銲對接:(100%) 銲接材料:長度150mm、寬度100mm、厚度9.0±0.5 mm之碳鋼薄板2片。 使用銲線:E-70××,3.2mm∮電銲條。 銲接機具:400A交流電銲機。 | 3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及成品品質評分。 | 電銲技術類 |
評分項目 | 評分內容 |
1.儀態:20 分 |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2.言辭(20分) | 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3.才識(60分) | 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 應性。 |
下列各職類「技術士證」均指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項目 | 證照種類及加計標準 |
配電線路維護類 | 1.持有「配電線路裝修」或「配電電纜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 總分:甲級25%、乙級15%、丙級5%。 2.持有甲級或乙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職業安全管理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用電設備檢驗」、甲級或乙級「工業配線」等技術士證之一,或經濟部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加計筆試總分5%。 |
輸電線路維護類 | 1.持有「輸電架空線路裝修」或「輸電地下電纜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乙級20%、丙級10%。 2.持有「配電線路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或乙級 15%、丙級5%。 |
輸電線路工程類類 | 持有「輸電架空線路裝修」或「輸電地下電纜裝修」技術士證者,加 計筆試總分:乙級30%、丙級15%。 |
變電設備維護類 | 1.持有「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乙級20%、丙級10%。 2.持有「配電線路裝修」、「工業配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 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20%、乙級15%、丙級5%。 3.經濟部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者,加計筆試總分15%。 |
變電工程類 | |
電機運轉維護類 | 1.持有下列任一類別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 25%、乙級15%、 丙級10%。工業配線、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旋轉電機裝修、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用電設備檢驗、機電整合、旋轉電機繞線、靜止電機繞線、電力電子、變壓器裝修。 2.經濟部電匠考驗合格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種15%、乙種10%。 |
電機修護類 | 持有下列任一類別技術士證或電匠資格者,加計筆試總分5%。 冷凍空調裝修、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電器修護、工業配線、工業電子、視聽電子、變壓器裝修、旋轉電機裝修、旋轉電機繞線、靜止電機繞線、配電電纜裝修、儀表電子、電力電子、數位電子、船舶室內配線、用電設備檢驗、變電設備裝修、機電整合、發電汽力機組系統運轉、甲種電匠(經濟部)、乙種電匠(經濟部)。 |
儀電運轉維護類 | 持有下列任一類別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15%、乙級10%、丙級5%。 數位電子、電力電子、工業電子、儀表電子、電腦硬體裝修、電腦 軟體設計、網路架設、電腦軟體應用、工業儀器。 |
機械運轉維護類 | 持有下列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分:甲級25%、乙級15%、丙級10%、單一級別比照乙級15%。 工程泵(幫浦)類檢修、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鉗工、冷作、油壓、氣壓、精密機械工、機械加工、機械製圖、電腦輔助機械製圖、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電腦輔助立體製圖、車床工、電腦數值控制車床、氣銲、氬氣鎢極電銲、工業用管配管、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一般手工電銲、半自動電銲、鍋爐操作、機電整合、堆高機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字臂起重桿操作。 |
機械修護類 | 持有下列技術士證之一者,加計筆試總分5%。 車床工、鉗工、冷作、平面磨床工、銑床工、重機械修護、電腦數 值控制車床工、精密機械工、電腦數值控制銑床工、鍋爐裝修、工程泵(幫浦)類檢修、發電汽力機組系統運轉、銑床、車床、機械加工、平面磨床。 |
輸電土建工程類 | 持有下列證件之一者,加計筆試總分5%。 1.「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士證。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結業證書(任類首訓)。 3.乙級空氣汙染防制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4.內政部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
起重技術類 |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取得下列任一類別之起重機操作技術士證或100年7月1日前取得之結業證書者,加計筆試總分5%。 1.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 2.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 3.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 |
電銲技術類 | 持有下列技術士證之任一類別所具任一銲位者,加計筆試總分5%: 1.一般手工電銲;2.氬氣鎢極電銲;3.氣銲。 |
保建物理類 | 依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取得下列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者,加計筆試總分: 1.輻射防護師證書30%。 2.輻射防護員證書20%。 |
重車駕駛及機械操作 | 1.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加計筆試總分 15%。 2.持有「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加計筆試總分 30%。 |
備註 | 持有上列各類別多項證照者,以其中一項證照擇優加計。 |
※報考前項所列類別並勾選具有各該指定證照者,另應依下列說明上傳相關證件之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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