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介中老師
#不只是刑法其他科目也適用
司律考試不可能考問答題,因此司律二試申論題寫作,就是實例題寫作上的應該注意事項及常犯錯誤
所以就補教執教經驗來說明,在寫題與審題時容易犯的錯誤,以及該怎麼寫才能寫得好
一、注意題目當中的線索 正面的意義
出題老師花越多篇幅去描述的往往越具有答題上的意義
例題:偷不值錢的東西?考甚麼?
例題:被害人55歲有心臟病史?考甚麼?
歷屆考題年代越久超過5年以上,站在考國家考試來看,其實不值得花心力去研究。舉這些例題是為了說明審題題目中的線索
例題:獨門獨院具四周有一公里的距離?考甚麼?
例題:殺人又放火 考什麼?
二、注意題目當中的線索 反面的意義
出題者沒有著墨太多的部分,通常不會是考點
此例題為共同正犯脫離經典考題,一定要練習
丙是否為合格的共謀共同正犯 非本題出題老師想考的考點
審題到下標之前,要決定各題作答的分配時間
原則上配分多的就寫多一點,配分少的就寫少一點 ,答題篇幅要跟配分符合比例
一、行為人
二、行為(當行為人有好幾個行為,請特定清楚是哪個行為)
三、成立不成立
四、罪名
五、法條依據
一 、用三階論作答
與犯罪成立無關的題目,可以不用三階論作答
既遂犯先客後主,未遂犯先主後客基本常識要記得
二、以行為人為單位切割
司律考題一般會有很多行為人,罹犯最近的先檢討,同時訪問防衛者或者侵害者,先檢討侵害者。
共同正犯一起寫或分開寫,是策略選擇的問題
三、不要寫廢話
採取不同學說會得到不同結論,才要將各說列出
法條原則上不要抄到考卷上,除非法條是本題的考點,否則不要將法條抄在考卷上上
四、不要隨便罪疑唯輕
原則上考國考的話,採哪一說都可以,沒有規定一定要採通說或者實務。但研究所不在此內。
有兩個例外
一、在前階段否定犯罪成立,將無法呈現後階段的爭點
二、被叮得滿頭包甚至有違法或者違憲的實務見解不要採
想知道答題上的細節請參考老師的
老師解題-刑法-律師司法官申論題解題題庫書-2020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三等、高考(保成)(陳介中)-1B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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